來源:幼教網 2018-04-17 14:53:01
非懲戒無以立規(guī)矩
實際上,關于“教師有沒有教育懲戒權”的問題,早在2008年,教育部官員就已經明確表態(tài):
教師正當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懲戒不屬于對學生的體罰,不提倡對學生的一切行為都給予包容、甚至遷就的做法;批評和表揚同樣重要,一味不負責任的表揚會讓學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
雖然各種言說更多針對中小學,但同樣適用于幼兒園。學齡前的孩子自我控制能力較弱,在他們的幼兒園集體生活的中,需要各種規(guī)則來幫助他們逐步適應并在其中發(fā)展自己的社會性能力,對于還無法自律的孩子來說,他律就顯得尤為重要。而這其中的各種規(guī)則之所以能夠起作用,還得依賴于與之相適應、恰當的懲戒。我們來看以下幾個幼兒園中常見的案例。
案例一 打破規(guī)則的孩子
孩子在幼兒園的每項活動都有相應的規(guī)則,可總有一些孩子會打破這些規(guī)則:洗手時玩水,用冷水洗臉、洗頭發(fā),故意將水往同伴的身上灑;上廁所時推來推去,男孩兒尿尿時不對準便池,故意往旁邊地上的地漏里面尿或者尿到同伴身上;喝水時將整杯水打倒弄濕周圍同伴的衣褲;吃飯時將自己不喜歡吃的東西故意往同桌碗里扔等等。
案例二愛冒險的孩子
幼兒園戶外活動的自由游戲時間,一些“冒險王”就出來了:有的孩子會故意逆向同伴奔跑,還在奔跑過程中伸出手、腳去絆倒同伴;有的孩子會無視老師的要求,故意從很高的大型玩具上跳下來;有的孩子玩滑梯時插隊或者直接推前面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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