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9-19 15:47:31
3.教師是“提供者”和“指導者”
游戲中一般強調發(fā)現(xiàn)學習的優(yōu)先地位以及課程不同程度的自我選擇。游戲雖然是幼兒自主性的與環(huán)境作用的過程中產(chǎn)生的。但是游戲并不等同于放任自流的課程。弗朗伯格指出“游戲的多種多樣的功能依賴于成人和兒童之間的相互作用。一個有能力的游戲者不會自發(fā)出現(xiàn),兒童需要通過成人提供的范例教導來知曉如何進行游戲”。教師不是法官和決策者,而是提供資源的人,在兒童需要的時候可以從教師這里借用。教師作為提供者,通過提供指導,保證了材料的合理使用,以及保證游戲按照正常軌道的進行。同時,通過提供相應的游戲技能和語言的指導減少兒童在游戲中的挫敗感。正如美國學者Don Hall強調的游戲技能是應該被教的,盡管發(fā)現(xiàn)是有趣的,但是有些時候有必要去引導幼兒如何發(fā)現(xiàn)。例如,在捏陶土的活動中。教師先指導孩子如何正確使用材料和工具,試著給孩子必要的協(xié)助和建議,讓他們完成自己的創(chuàng)作目標,而不受材料的限制。因為如果孩子把粘土捏的太薄,在燒制過程中會破掉,孩子會因此失望。
教師作為“指導者”必須將自己對幼兒的指導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之上。一是要理解幼兒的內心,從幼兒的行動中解讀幼兒感興趣的和關心的方向、幼兒的游戲動機等;二是要理解自己的指導行為與幼兒的實際情況的關系。小川博久認為教師的指導原則就是援助:“所謂援助就是在認清如何與幼兒互動的基礎上,抱著使幼兒的狀態(tài)達到幼兒希望的狀態(tài)這一愿望與幼兒互動。”因此,教師對幼兒的指導不應該是將幼兒納入到大人預先決定好的路線當中,而應該認清幼兒的自我成長路線,找到幼兒的自我成長路線與成人期待的幼兒成長方向的交點,在這個交點上產(chǎn)生對幼兒的期望,根據(jù)這個期望對幼兒進行指導。
(四)通過游戲對教學進行評價
游戲與兒童的興趣和需要有關,它能展示出兒童的社會性,情緒和智力的發(fā)展。游戲被看作是發(fā)展適宜性的,并且有一種啟發(fā)功能“可以告訴你兒童在哪里”。游戲也可以揭示出“兒童思維的整合性”。對幼兒進行教育方面的評價
時,需要同時考慮幼兒學會了什么和教師是通過何種方式教會幼兒的這兩個方面。教學評價主要是對教師的教學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效果進行評價。游戲提供了一種評價情境,教師可以在游戲中判別幼兒的發(fā)展階段,以及兒童對于比較正式的學習情境的“準備性”。教師一方面可以通過游戲的開展來檢驗教學目標是否達成,并進一步判斷幼兒目前的水平為制定下一步的教學提供依據(jù)。另一方面可以從游戲中出現(xiàn)的問題來反思自己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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