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學前教育網 2012-08-06 17:16:47
學前教育雖然不是義務教育,但它也是當今我國正在大力建設民主法制、公平正義、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內容。當前,我國正在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包括發(fā)展社會事業(yè)、擴大公共服務、協(xié)調利益關系、完善社會管理、調理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旨在通過這樣的政策導向,兼顧不同部門、不同地區(qū)、不同階層群眾的利益,妥善處理新的歷史條件下的人民內部矛盾,依法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分配公平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公平正義能體現(xiàn)在包括學前教育在內的各項活動的起點、過程和結果之中。
事實上,世界上有不少國家的政府都將學前教育的價值主要放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等方面,并將此價值取向作為制定有關學前教育政策的依據。例如,在美國,政府出錢舉辦的學前教育機構都是為窮人服務的,而政府制定的教育目標中,與學前教育有關的只有一條:為入小學做好準備。美國沒有將學前教育歸入義務教育,國家之所以出錢辦學前教育機構,主要是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學前兒童進行補償性教育。因為沒有這樣的補償性教育,那些兒童在上小學初期就可能會學業(yè)失敗,就可能會輟學;因為沒有這樣的補償性教育,以后政府就要花費成倍甚至更多的錢去發(fā)救濟金,去應對犯罪,去建造監(jiān)獄。相反,有了這樣的補償性教育,社會不穩(wěn)定的因素就大部分被扼殺在萌芽之中了。數(shù)十年來,歷屆美國政府都因有這樣的思路而出錢舉辦學前教育。事實證明,這樣的做法是成功的。當初在美國,許多學者和專家,特別是有兒童發(fā)展理論背景的學者和專家都反對政府這樣做,甚至掀起了一場反對政府這樣做的運動,但是在“什么為‘大’,什么為‘小’”的道理面前,這些學者和專家不得不向政府“靠攏”。在2009年版的《適合兒童發(fā)展的教育實踐(第三版)》(DAP)中,曾經竭力反對政府這樣做的全美幼兒教育協(xié)會(NAEYC)所發(fā)表的新的聲明也開始接近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態(tài)度,支持政府和推行的相關行動。
“什么為‘大’,什么為‘小’?”不用細說,宏觀為大,微觀為;社會的根本利益為大,學前教育本身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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