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9-21 15:26:49
對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是極為復雜的,它是對教育、教學的價值作出判斷的過程,而價值觀是相對的,持有不同的價值觀,就會對同樣的教育實踐作出不同的判斷。如若審定和評估幼兒園教學實施的標準和要求是混亂的,其依據(jù)的價值觀之間存在難以消除的矛盾,就會導致審定者與被審者、評估者與被評估者之間陷入難以對話的狀態(tài)。由于不少幼兒園教學的審定者和評估者本身沒有完成與課程基本價值觀轉(zhuǎn)化相一致的轉(zhuǎn)變,他們一方面會以“上傳下達”的方式要求教師以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既定的要求實施幼兒園課程和教學,另一方面卻以自己也不很清晰的方式去審定和評估教師的教學行為。這種狀態(tài)使已有相當高的專業(yè)水準的教師哭笑不得,甚至思維混亂,也使水平一般的教師墮入云里霧里,處于左右不是的境地。
筆者在幼兒園教學實踐中經(jīng)常看到來自教育行政部門以及與此相關(guān)的教研部門的人員對幼兒園教學實踐的審定和評估。由于他們中的不少人對實施教學的不同取向的概念以及操作方式不是很清楚,因此,他們的審定和評估工作不僅沒有幫助幼兒園教師解決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反而為教師的教學制造了麻煩,增加了教學中的低效、無效甚至有害。
此外,在我國不少地區(qū),一些教育行政部門雖然資源不甚豐富,但是權(quán)力很大,而且還常常會去控制和監(jiān)管不該去管理的事情。不少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似乎無須精通業(yè)務(wù),只需根據(jù)一些沒有經(jīng)由認證的標準和要求,甚至只是自己的偏好,即可發(fā)號施令,要求教師根據(jù)他們的要求行事,他們將審定和評估的“殺手锏”牢牢地把握在手里,不僅把教師折騰得苦不堪言,而且直接導致了幼兒園教學的低效和無效。
改變幼兒園教學審定和評估的“行政性概念”
對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是極為復雜的,因此,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是應該堅持的一個原則。在我國社會、經(jīng)濟、文化等發(fā)展極不平衡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運用統(tǒng)一的要求和標準去審定和評估幼兒園教學的,是不可能去要求所有幼兒園都以某種課程和教學的理念和取向去實施教學的。例如,用于發(fā)達城市的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標準和方法,就不可能直接用于發(fā)展中的城市;用于城市的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標準和方法,也不可直接用于農(nóng)村;即使在同一城市或農(nóng)村,用于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的標準和方法也應有所不同。
而今,在我國,各級政府正在逐漸改變自身的職能,在對幼兒園課程和教學的審定和評估的問題上,正在逐漸改變由教育行政管理人員說了算的狀況,包括幼兒園課程和教學的審定和評估在內(nèi)的專業(yè)性工作更多地由專業(yè)人員把關(guān)。
但是,應該看到這種改變需要時間,需要經(jīng)歷一個漫長的過程。迄今為止,將幼兒園課程和教學的審定和評估作為“行政性概念”和“控制性概念”的傾向依然十分嚴重。因此,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改變自身的職能,各級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應該改變幼兒園教學審定和評估的“行政性概念”,他們需要做的事情應該是鼓勵和支持因人而異、因地而異、因園而異地進行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的公平、公正、多元和有效;只有這樣,才能改變由幼兒園教學的審定和評估引起的折騰人的現(xiàn)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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