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8-09-20 10:27:13
例談幼兒分類教學的一般過程
分類,就是把具有某一共同屬性(特征)的物體歸并在一起的活動。分類活動是幼兒對集合及其元素的同類性特征進行感知和理解的過程,是幼兒數概念形成以及正確計數的基礎。幼兒園分類教學所涉及的類型有許多,雖然它們在教學方法和過程上存在著一定的差異,但仔細研究,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其教學過程具有一定的規(guī)律性。
一、感知和辨別分類對象的名稱、特征和差異
分類就是把具有某一共同屬性的對象分在一起,因此,感知、辨別和尋找分類對象的共同屬性是引導幼兒進行分類的前提。幼兒只有充分地感知和辨別分類對象的名稱、特征和差異,才能進行正確的分類。因此,教師在出示分類對象后,應根據分類目標,向幼兒提出感知、辨別物體特點的要求,然后,留有足夠的時間讓幼兒充分地觀察和感知。如在下面的"小小商店"的活動中,在第一層按貨物的名稱分類前,教師向幼兒提出觀察要求:"小熊要開一家商店,它進了很多貨物,你們看,都有些什么?"目的在于讓幼兒感知和辨別貨物的名稱,以便為接下來的按名稱分類作準備。在第二層按貨物的其他特征分類前,教師同樣向幼兒提出觀察要求:"這個柜臺里放的是什么?它們一樣嗎?哪里不一樣?"其目的也在于讓幼兒感知和辨別貨物的特征,為幼兒進行第二層分類作準備。如果沒有這一環(huán)節(jié)對物體名稱、特征或差異的感知和辨別,或者這一環(huán)節(jié)做得不夠充分,就可能出現(xiàn)幼兒把不同特征的物體混合地放在一起的現(xiàn)象,影響了幼兒對分類的感知和理解。
二、提出明確的分類要求
幼兒是否明確分類的要求是他們進行分類操作活動并取得預期效果的一個重要保證。因此,在幼兒進行實際的分類操作之前,教師應明確地告訴幼兒,是按什么標準進行分類的。教師的指令一般有三種:一是要求幼兒按范例分類,即先由教師拿出一個物品作為范例,然后要求幼兒從一堆物品中把"和教師一樣的物品"都拿出來。如教師先拿出一個圓形的物品,然后要求幼兒拿出"與老師拿出的物品一樣形狀的物品"。這種分類要求一般在小班剛剛開始進行分類教學時進行。二是要求幼兒按教師的口頭指令分類,即教師只用口頭的語言向幼兒提出分類的要求。如"請你們把相同形狀(或數量、用途等)的物品放在一起"。三是要求幼兒按標記分類,即教師先引導幼兒認識標記,然后要求幼兒按標記分類。如在下面的"小小商店"的活動中,第一層分類前,教師向幼兒提出的分類要求是:"你們能不能將一樣的貨物擺放在一起?"這一要求能使幼兒明確是把相同名稱的貨物分在一起。第二層分類前,教師則根據活動的目標,向幼兒提出更高的分類要求:"將每個柜臺里的物品按不同的特點再分一分。分好后,數一數每份有多少?用簡單的標記來記錄。"在這一分類要求中,不僅有分類的標準,而且有記錄、統(tǒng)計的要求。這樣的要求,才能使幼兒知道應怎么分類,也才能達到預設的目標。
三、引導幼兒進行分類
幼兒是否學會分類,并在分類中體驗集合的概念,需要通過幼兒的分類操作來完成。因此在這一環(huán)節(jié),教師應提供充分的操作材料和操作時間,讓幼兒與同伴、材料和教師進行互動,在充分的觀察、交流和探索中學會分類,積累分類的有關經驗,而教師根據活動目標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則是必不可少的。
讓幼兒感知和體驗集合的概念,是教師實施分類引導的一個重要任務。對幼兒進行分類教育,其最終目的是通過分類,讓幼兒體驗集合的概念。因此,教師在指導時應讓幼兒感知集合的概念。如問幼兒:"你是怎么分的?""為什么要把它們放在一起?"以引導幼兒體驗并說出:"我是把××放在一起的。""因為它們都是××。"如果沒有教師有意識的引導,幼兒雖也在操作、分類,但往往不能自覺地體驗和意識到其中所蘊涵的集合的概念。在幼兒園的很多分類教學中,這一重要的任務往往被老師們忽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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