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5:50:51
幼教網(wǎng)整理了關于2017年廈門海滄區(qū)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參考,希望對寶貝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為做好我區(qū)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根據(jù)《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6〕1號)和《廈門市教育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家居住證政策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7]9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適齡隨遷子女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根據(jù)《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年滿6周歲(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兒童均不能在我區(qū)入讀一年級),同時應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ㄒ唬╇S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2016年9月為近一年的起始月份,起始月份必須有暫住記錄)在廈門市連續(xù)暫。ê幼∽C制度實施后的居住,下同),且4月14日前必須在海滄區(qū)暫住。
隨著居住證政策的實施,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并根據(jù)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并計算積分。按公安機關規(guī)定,2016年12月1日前辦理暫住證且暫住證有效期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的隨遷子女父母,在申領居住證時由于公安機關的原因出現(xiàn)銜接斷檔的,斷檔時間計入居住時間連續(xù)計算。
在海滄區(qū)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商品住房(用途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若因辦理暫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憑其本人(或配偶)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與其辦理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滿足近一年連續(xù)暫住的,可視為符合暫住時間的基本條件。計算實際工作分和附加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本市外區(qū)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其近一年的暫住情況應由其暫住地的社區(qū)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ǘ╇S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31日),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ㄈ╇S遷子女父(母)最近兩年(即: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在廈門市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12個月,含12個月,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shù)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二、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ㄒ唬┗痉
符合參加我區(qū)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申請人,給予30分的基本分。
。ǘ⿲嶋H工作生活積分
該項總分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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