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4:31:43
16.在思明區(qū)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落戶政策但尚未辦理落戶的,可以統(tǒng)籌安排入學,須如何辦理手續(xù)?
答:今年思明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規(guī)定:在思明區(qū)購買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在國土房產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xù),其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我區(qū)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尚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xù)的隨遷子女,可由思明區(qū)教育局統(tǒng)籌安排入學。
請這類隨遷子女家長也要參加4月14日至28日的網上報名,在相應的欄目里登記準確的信息,并勾選“符合購房落戶政策尚未落戶”。區(qū)教育局篩查核實相關信息后,將通知這類隨遷子女家長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統(tǒng)籌就學手續(xù)。請這類家長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
17.如何認定“隨遷子女父(母)近兩年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思明區(qū)”?
答:指主積分方2015年9月至今均在思明區(qū)居住、均在思明區(qū)務工。積分系統(tǒng)調取主積分方的暫住信息來判斷其近兩年是否都在思明區(qū)暫住,系統(tǒng)根據主積分方近兩年的社保繳交單位注冊地址來判斷其近兩年是否都在思明區(qū)務工。若主積分方近兩年確實在思明區(qū)務工,但系統(tǒng)無法判斷主積分方社保繳交單位注冊地在思明區(qū)的,主積分可拍照上傳近兩年實際務工地在思明區(qū)的證明。
18.如何認定主積分方近兩年在廈門的暫住年限?
答:主積分方從2015年9月至2017年8月在廈門連續(xù)暫住(期間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當前必須暫住在思明區(qū),系統(tǒng)默認主積分方2017年4月至8月有辦理居住證。2015年8月及之前的暫住信息采用累計方式計分,可允許中斷。
19.如何認定主積分方“最近三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兩年以上(含兩年)”?
答:主積分方2014年9月至2017年8月期間,累計在廈門繳交社保達到24個月及以上,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系統(tǒng)默認申請人2017年4月至8月有在廈門繳交社保。
20.如何認定近兩年在廈務工?
答:隨遷子女父(母)2015年9月至今在廈門務工或營業(yè),系統(tǒng)參照其在廈門的社保繳交情況來判斷。
21.符合什么條件才能成為附加分方?
答: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一方可作為主積分方,另一方可作為附加分方。因此附加分方須同時具備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會保險。
22.具備什么條件附加分方才可以計算積分?
答:附加分方必須在2017年4月之前在廈門有辦理暫住和有繳交社保。暫住滿一年的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社保滿12個月的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超過一年的按實際暫住天數和社保月數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
23.在積分系統(tǒng)里如何選擇主積分方和附加分方?
答:網上報名時,若登記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信息,系統(tǒng)會把父母雙方都按主、附積分方計算一遍,屆時隨遷子女父母可根據雙方的積分情況自己選擇主、附積分方,并確認積分。
24.積分相同怎么排名?
答:積分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暫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25.不足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能報名參加思明區(qū)的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嗎?
答:嚴禁不足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報名。
26.多胞胎子女能否捆綁報名參加積分入學電腦派位?
答:多胞胎子女可以申請捆綁在一起參加積分入學電腦派位。報名者可以在網上報名時填報相應欄目。
捆綁派位會出現以下兩種情況:
、倏赡芏喟プ优寂扇胪凰鶎W校;
、诳赡芏喟プ优紱]派入任何學校。
27.符合思明區(qū)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一定能派入思明區(qū)小學嗎?
答:不一定。若報名且符合思明區(qū)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數超過思明區(qū)小學提供招收隨遷子女的學位數,必然有一部分積分較低的隨遷子女無法派入思明區(qū)小學。
特別提醒:不符合我區(qū)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積分太低未派入思明區(qū)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就學的準備。
28.如何查詢積分和派位結果?
答:7月24日電腦派位后,可上思明教育網和“i廈門”網站查詢派位結果。
29.若隨遷子女及其父(母)是廈門島外戶籍,他們的暫住如何認定?
答:因公安機關不辦理廈門島外戶籍人員的暫住登記,因此,廈門島外戶籍人員須到居住地社區(qū)居委會辦理居住情況證明,積分系統(tǒng)會調取其居住信息來計算其暫住分。
暫住分計算規(guī)則:若主積分方從2009年9月至報名時都是廈門島外戶籍,則該隨遷子女主積分方的暫住分可得滿分12分;
若主積分方是2009年10月之后(含10月)才從外地落戶到廈門的,落戶之后的時間視同暫住時間,如果落戶之前在廈門辦理了暫住登記,還可繼續(xù)累計暫住分。
隨遷子女父(母)若在思明區(qū)購置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商品住房,其住房產權登記備案時間可以合并計算在廈暫住時間(僅適用于基本條件)。
30.孩子符合廈門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但已在其他地方就讀小學,取得了全國小學學籍,能否申請就讀思明區(qū)小學一年級?
答:已經取得全國小學學籍的學生,嚴禁參加我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溫馨提示:
申請人必須保證所提供的報名材料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涉及偽造證件的將依法報請有關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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