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7-11-15 13:30:28
2017年杭州市下城區(qū)勝藍實驗小學(東新園校區(qū))招生通告
一、招生對象與范圍
1.年齡:入學年齡為六周歲(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
2.教育服務區(qū):我校的學區(qū)為沈家社區(qū)(不含欣景苑)、東新園社區(qū)、勝利社區(qū)(東新河以東,德勝路以北),具體包括長隆公寓、陶角里(包括杭氧長木橋公寓)、蠶廟里、勝利苑、長浜苑、中諸葛路30和31號、中糧府、廣電集團宿舍
二、報名時間
1.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三、報名地點:
1.本市常住戶口兒童:東新園校區(qū)(東新園小區(qū)孚信苑11號)
審查資料:二樓會議室
休息室:教學樓二(1)、二(2)教室
2.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陽光校區(qū)(東新路622號)
(1)資料審查:南三樓多功能廳
。2)休息室:南三樓307、308、407教室
四、報名所需資料(請隨帶鋼筆或黑色簽字水筆)
1.本市常住戶口學生:
。1)請家長帶上本市戶籍簿和房產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復印件)。
(2)在杭留學人員的子女、華僑子女、外籍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引進浙商子女或取得在杭《人才居住證》的子女等,帶上戶籍簿、《人才居住證》等材料(原件、復件)。
2.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適齡兒童本人持有居住證的須提供:
(1)適齡兒童本人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2)家庭戶籍簿(父母、小孩:原件和復印件)和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
適齡兒童本人未持有居住證的須提供:
。1)家庭戶籍簿(原件和復印件)和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
。2)父母雙方在下城區(qū)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告知單;(原件和復印件)
(3)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杭州市區(qū)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4)父母雙方或一方與在杭州市區(qū)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在工商部門辦理的在杭營業(yè)執(zhí)照。(原件和復印件)
上述(2)(3)(4)中的在杭(臨時)居住證、交納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的營業(yè)執(zhí)照要求為2016年8月31日前已辦理且在之后一直按規(guī)定辦理,無中斷。
五、報名流程
(1)6月23日下午15:00起憑戶口本到學校傳達室領取報名號,一生一號,不能代領,并號碼上填寫小孩姓名。
。2)按照報名號上的指定時間家長(一位監(jiān)護人)到指定教室(休息室)填寫入學登記表,憑號碼先后叫號進審查室審查材料
(3)為保障安全,報名當天憑監(jiān)護人身份證進入校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還需憑網上預登記碼到學校報名。
。4)報名當天學齡兒童一律不進校園。
六、錄取辦法及時間安排
1.本市常住戶口:
當學區(qū)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按照“住、戶一致優(yōu)先”的原則排列先后順序錄取。
資料齊全在7月10日前張貼錄取名單,并到傳達室領取《入學通知書》
2.非本市常住戶口(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居住地、工作地、社會保險繳納地三者一致的,其子女由區(qū)教育局在同類學生中優(yōu)先安排。錄取公布時間在8月18日,《錄取通知》由錄取學校通知。
不符合在杭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隨遷人員子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單位應為其戶籍所在地政府,孩子年滿6周歲,其父母應該及時送孩子在戶籍所在地入學。
七、備注
1.請確保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的真實性,若核查后不符,責任自負。
2.我校招生計劃為8個班(包括陽光校區(qū)和東新園校區(qū)),現為報名登記,是否在本校入讀,以錄取通知書為準。
3.插班生:目前學校沒有多余學額,到7月中下旬才能知曉。請符合條件的插班生到學校傳達室登記,等有學額,學校會根據以下原則電話通知。原則:
。1)杭州戶口:戶口在我校學區(qū)范圍,并符合搬家遷戶條件。
。2)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父母雙方暫住證(居住證)從2016年8月到現在沒有中斷,社保父母一方從2016年8月到現在無中斷(不能有補交)。
八、招生服務咨詢
服務咨詢電話
電話:85810913
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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