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作者:溫薷 2008-07-04 10:26:31
北京市社保中心昨日通告稱,凡參加北京新一年度學生兒童大病醫(yī)療保險的非在校生、散居嬰幼兒,應在8月31日前繳納參保費用。今年新入學、入托的學生兒童則應到學校及托幼機構繳納保費。
繳費標準仍為每年50元
據市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介紹,根據北京市“一小”大病醫(yī)保參保規(guī)定,每年非在校生和散居嬰幼兒集中參保繳費的期限為6月1日至8月31日。
其中,凡2007學年度已參保繳費且繼續(xù)在街道參保的人員,應于今年6月1日至8月24日期間足額繳納2008學年度大病醫(yī)療保險費。繳費標準仍為每人每年50元。如果采取“委托銀行代扣”方式,應由本人或其親屬及時到銀行足額存入應繳費的數(shù)額;采取“現(xiàn)金繳費”方式的,由本人或其親屬到參保地的街道社保所繳費。
市社保中心昨日還發(fā)布規(guī)定,原在街道社保所參保繳費,但今年6月以后將要入托(含已入托的)或上小學、中學、大學的這部分學生兒童,一律到托幼機構及學校繳納2008學年度大病醫(yī)療保險費。
新申請參保8月20日截止
對于2007學年度符合參保條件但未參保的人員,如申請參保,可按社保中心規(guī)定在2008年6月1日至8月20日期間,到本人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社保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xù)。若超過上述期限,社保所將停止辦理2008學年度的參保繳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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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類情形停止街道繳費
2008年上小學或入托的(含已入托的);參加2008年高考的本市復讀生;2008年5月31日前滿16周歲的非在校生;在外地就讀且2008年畢業(yè)的大學生;曾在外地就讀目前回本市上學的中小學生;個人要求停保不繼續(xù)繳費的;已死亡的;因其他特殊情況申請停止繳費的。
參保人員若符合8種情形之一,須在7月23日以前到街道社保所說明情況或電話告知,并辦理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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